成都传旗力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 2023年5月10日收到你公司邮寄的补正投诉书,对筠连县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含变更)审核竣工结算协作机构框架协议项目(编号:K5115272023000001)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认为在本次采购项目活动的评标过程、结果损害各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认为采购征集文件中采购包1、包2的报价要求,参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发〔2008〕141号)文件进行计算,项目按文件计算后再下浮25%作为评审费用最高限价(评审价保底1000元和2000元);以上参照文件已被废止,文件中最高限价缺乏依据。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一是你单位未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属于法定规定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的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未使你单位自己权益受到损害;二是按照采购文件公告期限界满计算,你单位应于2023年4月17日24时前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你单位提出质疑函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已超出法定质疑期。
综上,投诉事项1、2均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十一条和第十九条(一)款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筠连县财政局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