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机关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简阳市林长制公示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2000178)”中存在违法行为,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采购项目情况
2022年12月2日,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采购公告,获取该项目采购文件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2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开启响应文件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评审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2023年1月13日,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终止公告“采购需求发生调整,现终止采购活动”。其采购需求发生调整具体为本项目林长制公示牌的版面规格、材质技术参数清单有调整。
二、发现的问题
1、本项目已完成磋商程序,但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磋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第二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的规定。
2、本项目以采购需求调整为由终止采购活动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办库〔2014〕214号)第二十条“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的规定。同时也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规定的废标情形。
三、整改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五条等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本机关。
简阳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