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1:
地 址:
被投诉人2:
地 址:
投诉人四川驰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企昂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就江阳区(江阳职高)安全防护网信息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 N51 05022023000016 ) 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7日通过现场送达的方式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
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局于4月14日依法向投诉人送达投诉补正通知书,投诉人于4月19日通过现场送达的方式向本机关送达投诉书。
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书仍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