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达市财采管〔2023〕96号)
一、项目编号:N5117012022000304
二、项目名称:达州市第一中学校教室空调(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28号
被投诉人:达州市第一中学校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朝阳东路15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不服达州市第一中学校于2023年3月17日就达州市第一中学校教室空调(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1701202200030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24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八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于2023年3月31日向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2023年4月4日,本机关收到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GB21455-2019):≥4.47”,远远高于国标(APF值≥4.2)和行业通常标准(绝大对数空调厂家市场畅销产品1级APF值在4.3-4.46之间),“参数性质”设置为★实质性指标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技术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影响政府集采项目的充分竞争性政策落实,该指标对符合国标要求的厂家产品带有歧视性。我方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GB21455-2019):≥4.47”,远远高于国标(APF值≥4.2)和行业通常标准(绝大对数空调厂家市场畅销产品1级APF值在4.3-4.46之间),“参数性质”设置为★实质性指标要求,属于以不合理的技术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影响政府集采项目的充分竞争性政策落实,该指标对符合国标要求的厂家产品带有歧视性。我方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3:本项目空调指标“室内机噪音(最低)dB(A):≤22”设定过度不合理,违反国标关于空调噪音分等分级标准要求。指标设定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与合同履行无关。
2023年3月9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3年3月14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2023年3月20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评审。2023年3月22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达州市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