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泸纳财采﹝2023﹞12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南彩印务有限公司
住所:泸州市纳溪区兴业路4号
被投诉人: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区蓝田街道黄荆山社区未来大道8号2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南彩印务有限公司因不服四川德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就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2022年秋期-2025年春期中小学生作业本(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0503202200001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31日向本局提出投诉,本局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四川鎏雯商贸有限公司所投的小作业本报价为0.20元/本,属于低于成本价投标,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2点实质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效说明文件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投诉事项2:根据代理机构公布的中标结果公告,我公司在打分项:项目实施方案得分为16.4分,但我公司仔细核查投标响应文件,提供了评分办法所要求的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无缺项,也没有评分办法中所描述的错误或不切实际的内容,应得20分。
投诉事项3:根据代理机构公布的中标结果公告;我公司在打分项:售后服务方案得分11.4分,但我公司仔细核查投标响应文件,提供了评分办法所要求的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无缺项,也没有评分办法中所描述的错误或不切实际的内容,应得15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泸州市纳溪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