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3362023000020
二、项目名称:乡城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
被投诉人1:乡城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香巴拉北路137号
被投诉人2:乐山清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乐山市高新区迎宾大道与南新大道交叉口万泰新广场1区3单元12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采购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采购标的技术参数要求的技术参数存在问题,具有严重排他性。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四点产品质量保障,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第五点售后服务,涉嫌对潜在供应商进行歧视和差别待遇,具有排他性。本机关依法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所有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乡城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