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四川精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楠园街333号
被投诉人1:宁南县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宁南县披砂镇水碾西路6号
被投诉人2: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一段144号(凯悦帝景后门旁边)
四川精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4日就“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编号:N5134272023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5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已于2023年5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事项二:
投诉人称:
本项目在评分办法中将投标人具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作为评分标准,涉嫌对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在评分办法中将投标人具有类似医疗废物处置设备集中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分标准,该证书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无关,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采用综合性评分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项目开展情况:
2023年4月24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4月28日四川精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3年5月4日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质疑答复;2023年5月7日四川精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起投诉;2023年5月9日本机关寄出《补正通知书》;2023年5月11日收到补正资料;2023年5月11日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2023年5月11日收到四川坤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4272023000033)的情况说明》。
以上事实,有“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质疑函》、《质疑答复》、《移动式医疗废物消毒处置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4272023000033)的情况说明》等在案佐证。
本机关认为:
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与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与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之规定,本机关已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整改。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 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之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调整评分标准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或宁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南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