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智煊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就“四川省泸县第九中学水上运动器材项目(赛艇、划艇辅助器材、帆船帆板训练器材等)”(采购项目编号:N5105212023000030)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我局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于2023年4月28日向你公司寄发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泸县财采〔2023〕21号),要求你公司补正。
你公司未在补正期限内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泸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