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3000038
二、项目名称: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研发大楼中央空调采购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省浦田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四段102号办公楼4楼
被投诉人:
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80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
2023年2月16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3月23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3月24日,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4月7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
:
采购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下的“2、主要技术参数表1”中“风管式室内机”的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2:
采购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下的“2、主要技术参数表1”中“新风机”的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3:
采购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下的“2、主要技术参数表1”中“空调室外机(热泵)”的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有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4:
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中“4.1综合评分明细表”项下“2技术部分”的评分因素权重(40%)设置占比太高,与“报价”评分项的评分因素权重占比(40%)齐平,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
投诉事项5:
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标办法”中“4.1综合评分明细表”项下“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措施”“空调系统试方案”“售后方案”等评审项的详细要求是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评分项,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5成立,本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