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武财采〔2023〕3号
一、投诉人: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武胜县烈面小学校
被投诉人2: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本公司就质疑事项1对被质疑人的回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不应设置特定商标,品牌,专利,只应写技术参数。
投诉事项2:本公司就质疑事项2对被质疑人的回复违背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
四、投诉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驳回投诉。
武胜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