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22022000440
二、项目名称:光环境改造工程(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祥芮建筑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凤鸣街C栋92号
联系人:何星星
联系电话:19182667779
被投诉人一: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中学校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8493239
被投诉人二: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平路102号5楼516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8843397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二于2023年2月23日就光环境改造工程(二次)(编号: N510112202200044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6日收到投诉,经过初步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3月13日向投诉人发出《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告知书》,投诉人于2023年3月14日收到补正通知书,并于2023年3月16日向本机关进行补正,补正内容本机关于2023年3月23日收到。投诉事项为:1、本项目技术参数存在以下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3C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不合理,且重复做要求计分。且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本项目评审因素未量化、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形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4、成都驿马川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的质疑回复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此项目已多次流标,但是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无视我方质疑内容,从未作出文件调整。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2月7日,本项目被投诉人一、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3月1日,被投诉人一、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废标公告,公告载明: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 5.4.1第二款(一)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招标文件第五章5.6.2评分标准中“技术参数及要求34%”得分“参考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商务应答表”与第三章3.3技术要求中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两者之间存在歧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4。另,鉴于本项目已经终止,投诉事项2、3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