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乐市财政告〔2023〕9号)

乐山市市本级 2023-05-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058

二、项目名称:乐山广播电视台重启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氛围营造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山精制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徐家街45号。

被投诉人:四川捷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至乐路491号14楼12号。

被投诉人:乐山广播电视台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639号。

相关供应商:乐山盛彩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瑞云路84号。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乐山精制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精制广告公司)不服四川捷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就乐山广播电视台重启四川省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五届特奥会氛围营造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05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该投诉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于2023年5月8日收到精制广告公司书面撤回投诉申请。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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