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4262022000134
二、项目名称:大崇镇移民安置点党建引领社区智慧化管理中台(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成都华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新裕路466号1栋1单元22层2201号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18782480019
被投诉人:会东县大崇镇人民政府
地址:会东县大崇镇商贸街
联系人:尤女士 联系电话:0834-547116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对会东县大崇镇人民政府的“大崇镇移民安置点党建引领社区智慧化管理中台(二次)”(项目编号:N513426202200013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书面投诉,本机关依法审查后予以受理。2023年4月19日,我单位向会东县大崇镇人民政府及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东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以及《投诉书副本》等资料。经依法审查,现本案已审理完结。
五、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多个知识产权,该条要求变相限制只有制造厂商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严重排斥了具有实际实施能力的其它供应商参与。我公司认为该条要求指向唯一制造厂商,为潜在制造厂商量身定做。采购单位未按照《会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质疑答复》及《会东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进行修改,无视相关单位裁定的法律法规效力。
投诉事项2: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本项目的相关的社区、物联网、党建、无人机、干部相关知识产权,被投诉人之前提出的佐证材料也说明了并非同一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因此满足该条评分标准的供应商实质上不足三家,其本质上指向唯一制造厂商,为潜在制造厂商量身定做。
六、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60日内依法向会东县人民政府或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会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会东县财政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