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52023000001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青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空调主机智能控制改造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成都智选家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10号1栋3单元8楼16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青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被投诉人2: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10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智选家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就“成都市青羊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空调主机智能控制改造项目(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9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不符合法定情形。本项目采购人不属于国家机关,不适用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设置有误。本项目的采购标的“中央空调主机智能控制改造”只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才符合相关要求。
投诉事项三:技术要求和评分因素的设置涉嫌违法。一是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中2.1.1-2.1.7共7项,以及2.2.1-2.2.6共6项,合计共13项服务内容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审因素。二是本项目评分标准不具备客观标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三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