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253
二、项目名称: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三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和润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盛安街401号1栋2单元20层2011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花园南区商业六栋940号4层
相关供应商:成都伟齐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幢5层1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2月10日,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三次)项目(项目编号:N5109012022000253)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3月7日,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3月9日,四川国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成都伟齐达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28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没有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诉事项2:成都伟齐达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划型错误,应该判定无效,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减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涉案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投诉事项所涉评审问题可能影响中标候选人排序,不能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遂宁市财政局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