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林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不满意四川哲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筋带孔波纹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5252023000037)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23日收悉。本机关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查,并对四川哲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到的质疑函及质疑回复进行核查,你单位针对该项目提起的投诉存在以下不予受理的情形:
你单位于2023年3月8日获取该项目招标文件,后于2023年3月30日将质疑函交邮,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投诉。
投诉人对本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古蔺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古蔺县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