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广安吉丰印务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256号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邻水县2023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010)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局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1979164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9895.82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 ...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