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邻财采(2023)14号

邻水县 2023-05-08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哈尔滨月名科技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8单元12

二、基本情况

本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邻水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电子票据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3000001中,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局对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69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845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水县财政局

                            .... 202354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