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达市财采管〔202 3 〕 89 号)
当事人:达州市瑞和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金兰路293号(西外新区金兰路通川区检察院附属楼1-3层)
二、基本情况
达州市瑞和商贸有限公司在达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国、省检中心(汽柴油)专业设备采购(二次)(项目编号:N5117012022000161)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达州市瑞和商贸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80.2479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9012.4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达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