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卢文平(专家证号:SC0820074)
本机关在苍溪县人才公寓2期室内设施设备(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022)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将“网络电视机强制节能”既作为实质性要求又作为评审因素,将“3C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强制节能 、3C认证”属国家强制规定,相当于资格条件。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二十条第“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八)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之规定,应当停止评审,但你在评审现场未停止评审。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五十五条“采购人有违反本规程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向同级政府报告、监察部门通报,并根据情况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规定,鉴于你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违法违规行为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本机关决定责令你予以改正。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