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蔡仕坤(专家证号:SC0803664)
本机关在苍溪县人才公寓2期室内设施设备(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022)的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将网络电视机“3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作为评审因素,将“强制节能认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节能产品)既作为实质性要求又作为评审因素。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二十条“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评审:(六)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八)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及该项目磋商文件2.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停止评审:(3) 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7) 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之规定,应当停止评审,但你在评审现场未停止评审。
以上事实,有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报告、专家回复等为证。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号)第五十六条“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供应商工作人员、评审现场监督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没有规定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批评,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根据情况向同级政府报告、监察部门通报,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之规定,鉴于你主动配合行政机关调查,违法违规行为较轻,尚未造成危害后果,本机关决定责令你予以改正。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苍溪县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