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1012023000026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人民医院(市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董郎路60号4栋3单元1层11号。
被投诉人:四川宏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瑞祥路一段1085号5楼9号(如家商旅酒店五楼)。
被投诉人:乐山市人民医院
住所地: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锦荣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6日市医院委托宏正招标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开标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上午10点整。3月10日,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递交投标文件并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有16家,锦荣公司、中膳公司包含其中。3月13日,宏正招标公司发布公开招标中标公告,确定成交供应商为锦荣公司。3月15日,投诉人中膳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与投诉事项相同。3月21日,宏正招标公司对质疑事项进行书面答复。3月29日,市医院与成交供应商锦荣公司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驳回成都中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