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699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四川行政学院)蜀英大厦电气设备及客用品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启航盛世纺织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沛城区石塘街道瓦店村二组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四川行政学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43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2年12月28日,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四川行政学院)蜀英大厦电气设备及客用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369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3年1月5日,四川启航盛世纺织品有限公司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2023年2月22日,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评审。2023年2月27日,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合同尚未履行。
投诉事项1:我公司按采购文件的评分要求,提供完整的实施方案及售后服务方案,但仍被扣分,我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2:我公司完全按招标文件的样品清单要求提供了全部样品,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尺寸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应当对我公司样品扣2分处理,而非样品评分直接得0分。招标文件描述不清,存在歧义,易造成理解性偏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本项目评标委员会部分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评审意见无效,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