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3000039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放射科医学影像自助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启创建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横二街40号
被投诉人:四川三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吾悦广场1栋13楼17-25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红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红亚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锣锅巷65号32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对成都市妇女儿童中心医院放射科医学影像自助服务采购项目(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9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于2023年3月15日向投诉人发出《成都市财政局限期补正材料告知书》,于2023年3月17日收到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投诉事项为:中标供应商红亚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红亚公司关于“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用的良好记录”属于虚假承诺。经审查,投诉人补正后的《投诉书》中投诉事项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3年2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2月22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了本项目的评审活动,包括投诉人、红亚公司在内的6家供应商递交了本项目投标文件。2023年2月23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红亚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中标无效,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红亚公司外,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成都市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