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2212023000011
二、项目名称:汶川县2022年三个入城口提升改造项目-定制雕塑、浮雕货物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曲阳县星特雕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大西旺村
被投诉人: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智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2栋B座410-2号
四、基本情况
曲阳县星特雕塑有限公司不服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就汶川县2022年三个入城口提升改造项目-定制雕塑、浮雕货物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3221202300001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于2023年3月28日补正,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3日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3年2月24日组织项目开标、评审,于2023年3月1日发布结果公告,采购活动已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驳回投诉。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汶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川县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