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汶财采〔2023〕33号

汶川县 2023-05-06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2212023000011

二、项目名称:汶川县2022年三个入城口提升改造项目-定制雕塑、浮雕货物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曲阳县星特雕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恒州镇大西旺村

被投诉人: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智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2号珠宝中心2栋B座410-2号

四、基本情况

曲阳县星特雕塑有限公司不服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就汶川县2022年三个入城口提升改造项目-定制雕塑、浮雕货物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32212023000011)作出的质疑答复,2023年3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于2023年3月28日补正,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代理公司和中标单位串标,招标代理公司有意包庇中标单位在开标当日我公司授权代表人亲眼所见中标单位小样尺寸和材质与招标文件不符,中标单位的样品高75cm,材质为塑料,招标代理公司对我司的质疑了了回复,试问招标代理公司是怎么把75cm测量成60cm的?对塑料材质的物品又如何进行吸磁实验的?显而易见是与中标单位串通一气,这么明目张胆违法的行为,是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利?

投诉事项

二:投诉代理公司和中标单位串标,中标单位的经营范围中根本就没有雕塑、艺术品及工艺品的加工制作销售范围,中标单位已严重超出其经营范围,属于违法行为。然而招标代理公司在中标单位不符合资格条件下让其中标,针对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答复太过敷衍牵强,答复内容为:“各供应商在获取文件后即知晓项目的具体要求,供应商来参与投标,即已知晓项目所有事宜及需求,能为本项目提供雕塑采购项目”这样的答复是出自一个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给出的答复吗,试问一个经营食品行业的公司只要能提供雕塑就可以参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是怎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213日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224日组织项目开标、评审,于202331日发布结果公告,采购活动已暂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款规定,驳回投诉。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汶川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汶川县财政局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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