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川省川磨岷机联合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顺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就汶川县农村田间运输设施项目(威州镇铁邑村)(采购项目编号:N5132212023000023)向你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该投诉书内容缺少1.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2.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4月24日要求你公司补正。你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内容仍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未补正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汶川县财政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