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当事人:邻水县九龙镇人民政府
我局收到邻水县九龙镇“场镇、村(社区)垃圾清运、保洁和垃圾中转站运行”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6232022000156)检举信,经调查查明:你单位在邻水县九龙镇“场镇、村(社区)垃圾清运、保洁和垃圾中转站运行”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以上事实有“检举信”、重庆瀚川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等予以证明。
鉴于该项目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将整改情况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到邻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邻水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