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3252023000007
二、项目名称:西充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及其配套项目和晋新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大道3199号
被投诉人一:西充县公安局
地 址:西充县晋城大道4段
被投诉人二: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西充县安汉大道北二段2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成都家具产业园列维士路88号
四、基本情况
南昌胺玥诺工贸有限公司不服西充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3月28日就“西充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及其配套项目和晋新派出所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325202300000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5日(投诉书落款日期)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屏风工位1、屏风工位2、屏风工位3生产企业为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而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无铝合金制安、更没有国家认证的行政许可。
投诉事项二: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百叶窗帘、卷帘、电动窗帘生产企业为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而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以上项目,不是生成企业、更没有国家认证的行政许可。
投诉事项三:成都远谊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其他家具、木板家具不是生产企业,也没有国家认证的行政许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驳回。
西充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