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宜宾市市本级 2023-05-05 00:00:00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址:乐至县迎宾大道世俊国际

被投诉人: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慈善路107号

投诉事项1:

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技术参数高于国家标准、有明显倾向性。

 投诉事项2:设置不合理参数违反公平。投诉人称:投诉人投标产品是海信空调,设置的参数投诉人无法满足,对中小企业的供应商进行歧视,让投诉人无法参加投标。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参数要求编制不规范,要求不明确。投诉人称:采购人所要求的制冷量、制热量、制冷制热功率未加额定二字,在GB21455-2019国标要求中,对其表述都加了额定二字。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采购需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是底线。经审查,涉案项目空调使用者是青少年学生,学生进出教室频繁,教室门窗属于常开状态,空调开启使用时间长,故涉案项目需要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比国家标准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投诉事项1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根据该项目评审结果,有5家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由此推断采购人设置参数要求并未指向特定供应商,不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本项目采购的空调不属于《四川省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品目指导目录》(2023 年版)的品目,可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采购文件中明确了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扣除。因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当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未规定制定空调项目参数必须使用“额定”二字。因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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