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3000039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耕地轮作休耕扩种油菜试点病虫害防控药剂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潇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长宁县龙头镇龙头村4组4号附56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宜宾市叙州区金鱼井街20号
被投诉人2: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26号(市建行旁华肤医院6楼)
相关供应商:四川戎翔智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开展情况:宜宾欣华招标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3年3月10日开标,共有18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经专家评审,8家供应商通过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进入最终报价环节,经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戎翔智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潇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不满意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于2023年3月10日就案涉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并于2023年3月22日向被投诉人及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于2023年3月27日向我局提交了投诉事项相关情况书面说明。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采购编制货物“腐霉利”和“氟啶虫酰胺”以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驳回投诉。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