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1322023000010
二、项目名称: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中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东泉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区青年东路26号
被投诉人1:峨边彝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坪路13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世纪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350号CBD写字楼11楼112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世纪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对“ 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中央)(项目采购编号:N511132202300001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4日向我局提起投诉,因《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7日发出补正通知书,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湖北东泉胜科技有限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经审查,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要求开标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是在给供应商设置投标门槛,增加供应商的成本,是在为特定供应商排除竞争,为其“顺利”中标提供便利条件。将非强制性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四川世纪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发布采购公告,2023年3月31日发布结果公告,目前该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峨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