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渠财采管〔2023〕10号)
一、项目编号:N5117252023000011
二、项目名称:渠县人民医院院文化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曲阳县运源园林雕塑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羊平镇东羊村
被投诉人1:评审专家:林勤艺、苏光权(采购人代表)、赵苑町
被投诉人2: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4栋20层3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鑫嘉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金川县勒乌镇八步里路
四、基本情况
曲阳县运源园林雕塑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就渠县人民医院院文化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7252023000011)做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4月6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于2023年4月9日向曲阳县运源园林雕塑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曲阳县运源园林雕塑有限公司在2023年4月21日收到《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后向本机关快递了补正材料。2023年4月23日,本机关收到曲阳县运源园林雕塑有限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评审专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曲阳县运源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专家评审被认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未通过资格性审查。
2023年3月3日,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3年3月16日,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评审;2023年3月17日,四川国信恒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曲阳县运源园林雕塑有限公司投诉。
渠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