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达市财采管〔202 3 〕 82 号)
当事人:达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地 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达川大道一段463号
二、基本情况
当事人在达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达州市秦巴山区松材线虫病防治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7012022000210)招标文件中未依法将供应商应当具备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经营许可证作为供应商应当具备的特殊资格条件予以明确,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明确列明具体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达州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达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