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07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青川中学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系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路兴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成科东路2号16层22号
被投诉人1: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文化路2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青川中学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育才路
成都路兴科技有限公司不服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四川省青川中学于2023年3月3日对“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系统”项目(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0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1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22年3月17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3年2月15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高考综合改革选课走班系统”项目(项目编号:N5108222023000007)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年2月28日,成都路兴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书面质疑;2023年3月1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开启及评审活动;2023年3月3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和四川省青川中学对质疑事项予以书面答复;2023年3月6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项目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本磋商文件评分标准要求不明确,被投诉人的回复函不可接受。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认为送检时间远超项目挂网时间,该质疑回复不可接受。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青川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