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在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对高县2021年酿酒专用粮高粱、水稻复合肥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N5115252022000092,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监督时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现就发现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存在问题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已明确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你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时,将成交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中未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了公示,而未将成交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中填写完整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公示,引发不必要的误会。
二、整改要求
(一)就该项目存在问题立刻进行整改规范,并查漏补缺,对代理的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于五个工作日内交至高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提高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信息发布以及其他环节工作质量,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高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