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富顺县 2023-04-13 00:00:00

当事人:哈尔滨航开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经本机关调查,2022年11月17日你公司成为“富顺县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奖补资金钢架大棚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3222022000110)采购包3成交供应商。202316日你公司以疫情原因无法签订并履行合同为由放弃成交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责任。”之规定。

以上事实有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你公司针对富顺县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奖补资金钢架大棚设备采购项目弃标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补充》(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哈尔滨市南岗区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管控措施的通知、哈尔滨防疫指挥部发布解除疫情管控公告、公司部分感染情况记录、人员社保缴纳情况证明等)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省级乡村振兴奖补资金钢架大棚设备采购项目(第3包)的情况说明》(包括哈尔滨航开科技有限公司《放弃中标声明函》、富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催促履行供货义务的函》、评审情况表、成交通知书、竞争性谈判文件、通讯相关记录等)《富顺县财政局调查取证通知书》等相关证据材料为证。

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富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2023-024号),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作出:处采购包3金额83000010‰(83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到银行缴纳罚款。缴款后请将银行回单交(寄)至本机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开户行:自贡银行富顺县支行

户名:富顺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收款账号:0000018438471012

金额:8300

转款摘要: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自贡市财政局或者富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单位:富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街道顺城街318号

联系电话:0813-7101851

                   富顺县财政局

                                                                202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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