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址:成都市金堂县观岭大道555号锦绣香江
被投诉人 1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138号
被投诉人 2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悦来镇文化街13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跃进路北段1号4楼S519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天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广安市广安区悦来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27日就广安区悦来镇2021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及2022年撤并建制村通畅工程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7日向本机关寄出投诉书,又于2023年4月13日向本机关邮寄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23年4月14日收到邮寄的补正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四川标亿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虚假项目经理证件谋取中标、成交;2.参与谈判的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应与供应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在受邀请参与投标时供应商在一体化平台选定的拟派项目经理不一致;3.评审专家接受四川标亿建设有限公司的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说明”不符合谈判文件与采购一体化平台要求;4.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没有公示四川标亿建设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内做的关于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说明”与项目经理更换为“杨静”同志的信息;5.四川标亿建设有限公司是否有在投标文件内做了关于更换项目经理的“情况说明”以及更换项目经理人员的信息。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处理期间,投诉人于2023年4月23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