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苍溪县 2023-04-25 00:00:00

苍溪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022

二、项目名称:苍溪县人才公寓2期室内设施设备(二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宸百嘉科技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2608221

被投诉人1:苍溪县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址:苍溪县江南干道120

被投诉人2:苍溪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址:苍溪县陵江镇三清路555

四、基本情况

四川宸百嘉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苍溪远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45日就苍溪县人才公寓2期室内设施设备(二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24202300002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4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序号7网络电视机技术参数2”设置为“★能耗等级:≥二级:产品获3C认证,节能认证”,并标注:“带★项需要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综合评分明细表3.2.2技术参数响应设置为“投标人针对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响应得分规则如下: 1.第五章“三、技术参数要求中带“★”项(18),完全满足的技术评分因素得9,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5,扣完为止”。我公司认为:1.上述技术参数中要求产品提供的3C认证证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的规定相悖。此处的3C证书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上证书应设为实质性要求并非评分细则里面的加分或扣分因素。2.此处的电视机被列入了《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里面品目12A020910电视设备为强制节能;此处又将该参数设置为评审因素;与磋商文件第8页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相矛盾。

五、处理依据

......

六、处理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成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苍溪县财政局

            2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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