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南财采〔2023〕12号)

南溪区 2023-04-24 00:00:00

黄兵(SC1515474)、李卫林(SC26042441)、陈小兵(采购人代表):

因投诉处理涉及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宜宾市南溪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康复中心康复设备器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 N5115032022000110)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发现的问题

202315,你们作为该项目谈判小组成员参加评审工作,未将不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条“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六)项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五十六条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你们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认真学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举一反三,作出自查整改报告,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将整改报告于2023415日前交到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宜宾市南溪区财政局

                        20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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