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8262023000002
二、项目名称:芦山县广播影视宣传设施恢复重建项目(LED设备、融媒体中心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科美声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广都上街135号
被投诉人:芦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雅安市芦山县迎宾大道中段政府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成都尚维拓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1栋一单元21层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科美声光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芦山县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2月27日就芦山县广播影视宣传设施恢复重建项目(LED设备、融媒体中心设备)(采购项目编号:511826202300000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3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16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投诉事项2: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未履行其相应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且代理机构也未履行其复核本项目评审结果的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涉案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成都尚维拓科技有限公司外,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投诉事项2在投诉前未依法进行质疑,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芦山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