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问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雅安市财政局检查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10月起对你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如下问题:
1.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实训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801202100265)存在的问题:
(1)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表现形式: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第五条、采购代理服务费用1.经甲乙双方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之规定。
(2)未依法确定政府采购需求。
表现形式:未依法编制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磋商文件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中仅为模板,如:“一、合同货物(下列表格参考适合,可根据实际需求变更)……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即 RMB¥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六、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款额¥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后的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的价款”等,未明确标的名称,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条第(四)款“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包括项目的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争议处理规定、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内容。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之规定。
(3)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编制获取采购文件时间。磋商文件第一章中规定“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0日到2021年11月16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响应文件提交2021年11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至少应为2021年11月10日至2021年11月17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4〕214 号)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之规定。
2.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实训与服务中心综合楼档案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1801202100170)存在的问题:
(1)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表现形式: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第五条、采购代理服务费用1.经甲乙双方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之规定。
(2)未依法确定政府采购需求。
表现形式:磋商文件中第十章有政府采购合同文本,但文本中未明确标的名称,采购标的、数量(规模),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之规定。
(3)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表现形式:该项目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少于10日。采购公告发出时间是2021年9月30日,发售时间是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3日,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办库〔2014〕214号)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之规定。
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教学资源制作中心软件临床思维训练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码:511801202100215)存在的问题:
(1)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表现形式: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中“第五条 采购代理服务费1.经甲乙双方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为:下列方式之【壹】……【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之规定。
(2)未依法确定政府采购需求。
表现形式: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文本条款仅为模板,无实质性内容。磋商文件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文本中未明确项目的合同期限、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验收要求、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等具体内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之规定。
(3)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表现形式: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少于5个工作日。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p1-p2)“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0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计算采购文件发售期限至少应在2021年11月1日以后。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之规定。
(4)评审方法及要素设置不合规
表现形式:将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关的资质、认证等作为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或者评审因素。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九章3.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p64)“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响应产品中每有一项认定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 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除外。”,该项目采购需求为:智能教学资源制作中心软件、临床思维训练系统(软件)。并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查询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分表,参与和响应的供应商该项评分均为0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干部人事档案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码:511801202100230)存在的问题:
(1)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表现形式: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P6)中“五、代理服务费用1.经甲乙双方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为:下列方式之(壹)……(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之规定。
(2)未依法确定政府采购需求。
表现形式:磋商文件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七条第34款(P17)验收:“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中未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
未依法编制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磋商文件中第十章有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文本(P61-P65),但文本中未明确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等内容。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条第(六)款:“完整细化编制验收方案。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及之规定。
(3)未依法编制采购文件。
表现形式: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P1-P2)售卖时间不足5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出时间是2021年11月1日14:38,发售时间是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磋商文件发售时间至少应当为2021年11月2日至2021年11月9日)。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条:“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之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
雅安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