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镇人民政府:
我局在2023年4月对各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示进行了检查,现将相关采购项目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未依法进行合同公告。
自贡市自流井区荣边镇2021年冬-2022年春松材线虫疫木除治服务采购项目(510302202200004)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合同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荣边镇场镇基础设施改造工程(N5103022022000021)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合同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4日;自流井区荣边镇场镇综合改造项目工程(N5103022022000020)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合同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4日。以上三个采购项目未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二条第(四)项第7条。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行为,并在收到本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自流井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若你单位未彻底改正,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再次发生类似问题,我局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自贡市自流井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