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彭财发〔2023〕9号)

彭州市 2023-04-19 00:00:00

我局在彭州市人民政府天彭街道东湖花园五期安置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22022000306)投诉调查处理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

1.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2.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的规定。

前述违法行为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彭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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