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彭州市人民政府天彭街道东湖花园五期安置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22022000306)投诉调查处理中发现,该项目招标文件存在以下问题:
1.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的规定。
2.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九条第二款“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规格、标准统一的采购项目,如通用设备、物业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标或者询价方式采购,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的规定。
前述违法行为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之规定,我局决定: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彭州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