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部 县 财 政 局
责 令 整 改 通 知 书
当事人:南部县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南部县蜀北街道办金葫路8号
2 022年 1 0月17日,我局收到 关于 南部县第二中学新改扩建学校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N5113212022000049 )的《检举控告函》 , 立即组织人员对检举反映问题进行了核实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关于反映“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问题。
经调查核实: 该项目公示出来的品牌为“详见报价明细表”,但报价明细表未公开;公示出来的规格型号为“南部县第二中学新建教学楼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建设采购,用于教室、办公室教育教学使用。涉及智慧电子黑板、计算机教室等”。其反映问题属实,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五)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其中第(四)项的规定。
以上事实以《 新改扩建学校教育装备及信息化建设 谈判文件》、 成交结果公告、 《 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等资料为证。
责令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完善单位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特此通知
南部县财政局
202 2 年 12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