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
乐市财政采〔2023〕10号
━━━━━━━━━━━━━
乐山市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同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2〕32号)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有关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反馈检查结果,发现你单位在乐山市中心血站采血车、送血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101202100178)中,存在以下问题:
1.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不合规。代理协议中未明确档案管理事项,违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三条之规定。
2.违规约定收取质保金。采购文件中商务条件付款方式约定供应商银行出具《质量保函》收取质保金,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5%,违反《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第三部分之规定。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市财政局。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