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
乐市财政采〔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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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中心:
按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2〕32号)工作要求,我局对市级有关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检查。根据反馈检查结果,发现你单位在环卫电动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10120220072)中,存在以下问题:
1.代理协议签订不规范。代理协议中预算金额与招标文件中实际预算金额不一致。
2.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缺失,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履约验收。履约验收档案资料仅有一张记录单,且未签署验收意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依照《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示范文本的通知》(乐市财政采〔2021〕131号)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并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市财政局。
乐山市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