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编号:德昌县2023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试点项目,N5134242023000013
二、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四川尚华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先驱大道7号
被投诉人:四川巨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德昌县二环路三段城市首座51号
三、基本情况
四川尚华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德昌县农业农村局和四川巨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就“德昌县2023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试点项目”(项目编号:N513424202300001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4月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4月6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于2023年4月10日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和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3年4月12日作出投诉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四川巨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德昌县2023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试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于2023年3月21日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鉴于本项目存在投诉成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妥善处理供应商质疑的情况,本机关决定:酌情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进行相应行政处罚处理,具体另行处理。
德昌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