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达市财采管〔2023〕76号)
一、项目编号:N5117012023000020
二、项目名称:达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中心物资(窗帘)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华尔道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177号
被投诉人1:达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北外石龙溪
被投诉人2: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市辖区达州市马踏洞新区龙马大道与鱼泉路交叉口处新政务服务大楼B区
相关供应商:成都千百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5层505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华尔道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3年2月17日就达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中心物资(窗帘)采购(采购项目编号: N511701202300002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3年2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3月1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达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中心物资(窗帘)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司为:合同包1:货物类(成都千百艺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中标金额为:311528.00元整。我公司报价为:304621.2元,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相关成本说明资料。本项目评审判定我公司提交了说明但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评审过程中,本项目尚未实施,本项目产品皆为定制产品,产品众多且有单独的技术参数,在项目未公示中标的情况下,任何供应商都不可能为本项目相同技术参数的产品备货。所提供的发票、厂家证明并不存在任何合理依据。我公司已按要求做出书面说明,本公司成本说明本身包含了相关证明材料。为此对该说明及报价负责。我公司按照招标文件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全面核算,得出报价。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已包含购买货物费用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费、税费、货物运至安装指定地点的如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叉车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安装所需所有辅材费、服务培训费、项目验收时的耗材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等。评审仅凭书面文字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把本公司成本说明否认,却承认其他供应商的成本说明,无任何依据。
2023年2月3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询价公告。2023年2月9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评审。2023年2月10日,达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达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