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富顺县 2023-03-30 00:00:00

富顺县赵化镇人民政府:

2022年度在检查你单位委托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赵化杨寺河鹅路硬化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510322202100190,发现你单位存在:

一是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委托代理期限。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二是未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第七页规定“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5%(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第一页约定“乙方向甲方缴纳10%的基本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第十九页规定“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项目于2021年10月29发出成交通知书,于2022年1月22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三是未依法进行合同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未查询到合同公告信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请你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学习,建立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将整改报告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307室

联系单位:富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地址:富顺县富世街道顺城街318号

联系电话:0813-7101851

                       

                       富顺县财政局   

                        20233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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