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奥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对基地战训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8012022000131)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错误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将质疑成立事项(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在已作出明确的质疑成立并回复后,以质疑人撤销质疑为由,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且未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你单位上述行为已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予以整改。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提升政府采购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910室。
广元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7日